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新聞發言人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網基會)新聞發布工作,根據《中央網信辦新聞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結合網基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聞發言人工作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維護網基會合法權益,展示網基會良好形象。
第三條 網基會新聞發布工作按照業務主管單位新聞信息發布要求,由業務主管單位新聞發言人辦公室歸口負責,按程序報批后實施。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網基會新聞發言人由網基會秘書長辦公會研究確定,經網基會理事會授權后,代表網基會進行新聞發布等工作。
第五條 新聞發言人負責指導、協調網基會新聞發布的籌備及審核工作,代表網基會對外發布新聞、接受媒體采訪、代表網基會披露信息、闡述觀點或回答提問等。
第六條 新聞發布的主要形式有:
1.通過書面形式發布新聞通稿或在媒體刊發署名文章。
2.通過接受媒體采訪發布新聞信息,不限于書面采訪形式。
3.通過參與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新聞通氣會等發布新聞信息。
4.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信息。
5.通過其他媒體渠道進行新聞發布。
第七條 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
1.圍繞網基會重要工作成績、重大項目實施情況等,面向公眾做好新聞發布;
2.針對涉及網基會有關社會輿論,及時發布權威信息,解疑釋惑;
3.其他需要向社會及公眾發布的重要事項。
第三章 工作保障
第八條 負責品牌宣傳的部門歸口負責新聞發言人保障工作,主要職責包括:研究網基會新聞發布年度計劃;擬定新聞發布的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新聞發布工作;跟蹤媒體報道情況和社會輿論反應,開展新聞發布效果評估工作;對新聞發言人對外發布的信息及已播放刊登的內容進行收集歸檔;完成新聞發言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根據新聞發布工作,其他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
新聞發布涉及的有關部門指定一名聯絡員,參與新聞發布具體工作;根據新聞發言人批準的方案,準備新聞發布相關內容;完成新聞發言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 新聞發布工作流程包括:
1.研究年度計劃。負責品牌宣傳的部門于每年度年初向網基會各部門征集年度新聞發布需求,形成網基會新聞發布年度計劃。
2.制定新聞發布實施方案。根據新聞發布計劃和工作需要,負責品牌宣傳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新聞發布工作實施方案,報請新聞發言人審批后實施。
3.起草稿件、口徑等內容。根據新聞發言人批準的工作方案,對外進行新聞發布時涉及通稿、采訪(不限于書面采訪形式)答問口徑、發表署名文章等內容由涉及新聞發布的有關部門起草,匯總至負責品牌宣傳部門把關,由負責品牌宣傳部門報其分管副秘書長、相關部門分管副秘書長及新聞發言人審批后實施。
4.實施發布。根據新聞發布的工作方案及實際情況,負責品牌宣傳的部門邀請有關媒體實施新聞發布工作。
5.效果評估。新聞發布后,負責品牌宣傳的部門跟蹤媒體報道情況,評價發布效果,總結發布工作,如發生社會輿情應及時向新聞發言人匯報。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十一條 新聞發布內容必須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決策精神相一致,做到嚴肅、準確、權威,發布內容必須按照確定的口徑統一對外發布,不得違反政策,不得違背事實,不得泄露秘密。
第十二條 未經新聞發言人授權和批準,任何人不得以網基會名義和工作職務身份擅自發布新聞信息。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其他未盡事宜,由網基會秘書長辦公會研究審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網基會負責解釋和說明。